洞头区发布港口物流业(海运业)扶持政策

作者:温州日报瓯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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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5-11-06

  为进一步培育提升洞头区港口物流业(海运业),近日,洞头区发布《洞头区五大产业培育提升扶持政策》,其中对港口物流(海运)企业发展、新兴市场培育、税费的规范、人才培养、良好环境营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。

  记者从文件中获悉,为推进港口物流(海运)企业进一步发展,优化海运业运力结构,扩大运力规模,洞头区将对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海运企业,当年度新增运力,按每净增加吨位(液化气船按立方计算)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;对全额在本区纳税的海运企业,“营改增”优惠政策按支持力度不变,实行半年清算,兑现额不超过半年度的80%,按区政府“一企一策”给予奖励。

  实行船舶检验费返还政策,对水路运输企业营运船舶在4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、化学品液货船舶,1000总吨及以上的一般干货船、杂货船、散货船、多用途船、集装箱船,以营运检验时按规定标准缴纳的船舶检验费的50%进行返还。

  同时,鼓励海运企业拓展兼营业务,兼营业务参照主营业务收入,享受优惠政策。引导海运企业与生产企业、营销企业的合资合作,对海运企业实施文件规定内合作重组的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海运企业由单纯的承运企业向物流经营企业发展的,区政府将积极创造条件为其提供物流业发展用地。

  积极培育游艇、帆船等新兴市场,对于在洞头区注册或投资游艇、帆船等新兴产业或者配套产业,且注册额、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按实际到位资本金的3‰予以奖励,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。对游艇、帆船等新兴产业项目,根据项目综合情况,在用海、用地、岸线使用、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“一事一议”扶持政策。

  文件明确规定港口物流(海运)企业所得税、社保五费征收方式、标准。对所得税账证健全的企业,企业所得税实行汇算清缴征收方式;账证不健全的企业,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。个人所得税纳入全员申报管理,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。

  而社保五费征收账证健全的企业,实行按职工(含船员)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,但最低不得低于省平均工资的60%;对账证不健全的企业,实行按营业收入(销售最低工资含量1%)作为单位缴费基数。个人缴费基数由社保部门核定。企业在外重复参保部分可以申请抵减。

 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,文件指出,金融部门要多途径多形式,帮助企业解决技改及流动资金需求。设立港口物流(海运业)临时周转资金和专业担保机构,适当扩大受益范围,实行“一事一议”,帮助重点骨干企业解决融资困难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现代港口物流项目建设。

  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培训方面,则鼓励港口物流(海运)企业引进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职务船员,企业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,区政府将酌情予以奖励;加大港口物流(海运)人才培养力度,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院校接洽,努力实现办学本地化,区政府给予政策支持;引导渔农民参加航运相关专业培训,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,区财政给予补助。

  在营造港口物流(海运)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,文件对相关部门,区交通运输局、税务部门、工商部门、海事及边防部门、港航管理部门、金融服务机构、各街道(乡镇)的主要职责也都做了细致的要求规定,相信随着这些规定的进一步实施落地,在洞头区港口物流(海运)产业的发展道路上,必然能够走出不一样的路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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